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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6-12-20 15:40:47

     洪建发〔2016〕11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全市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项目部: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租赁、安拆、使用、维保、监控等各环节管理到位,防范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省、市近期有关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辖区内开展2016年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市监督的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中正在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吊篮。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对所属工程项目开展建筑机械自查并填报自查表情况;

(二)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履责情况

1、设备租赁或产权单位:重点检查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是否建立技术档案情况: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安拆单位:重点检查安拆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资格;安拆合同和安全协议;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及时向当地建设安全机构进行安拆告知;安装前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情况;安全技术交底;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时现场巡查记录;安装自检记录。

3、施工(使用或总承包)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对租赁机械的技术档案进行审核,拒绝使用档案不全设备;对安拆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基础及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建筑机械检测报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安拆及加节后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是否制定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是否办理使用登记;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查情况。

4、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对建筑机械技术档案、安拆单位资质及人员资格、操作人员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是否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是否要求安装单位、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对安装单位、使用单位拒不整改的,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现场设备使用情况

1、建筑起重机械各类安全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2、起重机械机构及传动部位是否符合要求,运行使用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防外电、防碰撞等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4、塔机监控系统安装情况;

三、检查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即日起-10月中旬)。各县(区)建安(分)站牵头负责,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以项目部为单位,组织开展辖区内建筑起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目部每台建筑机械排查到位。各项目部对每台设备排查后应填写《南昌市建筑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报告》(附表一)、《南昌市吊篮安全检查自查报告》(附表二)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情况检查表》并由相关责任单位签字盖章,汇总情况后填写《项目部建筑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附表三)一并于10月8日前报送至项目所在县(区)建安(分)站;各县(区)建安(分)站结合项目自查情况对辖区内建筑机械排查后填写《辖区建筑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和书面检查小结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市建安站监督管理科。

(二)建委抽查阶段(10月下旬)。市建委将组织相关执法人员、检测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建筑机械进行抽查督导,重点检查未开展自查填报自查报告及发现较多安全隐患的项目部,各检查组将提前一天通知各县(区)建安(分)站做好配合工作。

四、检查要求

1、各施工、监理、安拆、租赁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按时提交自查表格。对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好详细记录,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较大及以上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限整改到位。

 3、 各在建项目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租赁、安拆、施工、监理各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检查重点收集准备相关资料备查,受检项目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安全员、机械员,监理单位的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安装、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到场配合检查。

4、对未按时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我委将对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予以全行业通报批评;对检查中发现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记不良行为并视进一步整改情况做出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附:1、南昌市建筑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2、南昌市吊篮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3、项目部建筑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抄送:市安监站。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印发

 

 附表一

南昌市建筑机械专项检查自查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县(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租赁单位


类型型号


出厂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检结果

1

租赁单位安全履责情况

设备技术档案  

购销合同


制造许可证


产品合格证


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使用说明书


备案证明


定期检验报告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


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


累计运转记录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2

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


3

项目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


4

安装单位安全履责情况

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5

安拆人员资格证证号





6

安拆合同是否有安全协议书


7

安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核审批情况


8

是否及时向当地建设安全机构进行安拆告知


9

安拆前是否检查建筑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情况


10

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11

是否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安装并进行现场巡查


12

是否有安装自检记录


13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履责情况

是否审核设备技术档案并拒绝使用档案不全设备


14

是否审核安装单位资质、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5

是否审查安拆方案并制定多塔作业防碰撞方案


16

是否对基础及隐蔽工程进行验收


17

是否提供建筑机械检测报告并办理使用登记


18

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对设备附着、顶升、加节后的进行联合验收


19

是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20

 

 

 

 

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履责情况

是否审核设备技术档案并阻止使用档案不全设备


21

是否审核安装单位资质、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22

是否审核安拆专项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23

是否参与设备基础、安装使用前,附着、顶升、加节的联合验收


24

是否监督检查设备安装和使用情况,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落实督促整改


租赁单位检查人员: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检查人员: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项目经理:

公司安全科: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查人员:

 

 

 

项目总监:

  

(总监从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涉及“施工、监理、安装、租赁单位的安全履职情况”由相关单位各自检查后填写;

    2、按要求填写检查人员并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可盖分公司章,项目章无效)

 

 

 

 

 

 

 

 

 

 

 

 

 

 

附表二:

   南昌市吊篮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县(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安装单位


租赁单位


吊篮型号


吊篮数量


序号

检查内容

自检结果

1

租赁单位安全履责情况

设备技术档案  

产品合格证


型式检验报告


使用说明书


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2

租赁合同是否明确维保和各自安全责任


3

项目定期维护保养记录,自行检查记录


4

安装单位安全履责情况

安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


5

安拆人员资格证证号




6

安拆合同是否有安全协议书


7

安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审核审批情况


8

是否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9

是否有安装自检记录


10

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履责情况

是否审核设备技术档案并拒绝使用档案不全设备


11

是否审核安装单位资质、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2

是否审查安拆专项方案,超过50米幕墙安装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13

是否提供检测机构检测报告


14

是否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单位对设备附着、顶升、加节后的进行联合验收


15

是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16

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履责情况

是否审核安装单位资质、核验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17

是否审核安拆专项方案、监督方案执行情况


18

是否参与安装使用前的联合验收


19

是否监督检查吊篮安装和使用情况,及时发出整改或停工通知书,并落实督促整改


租赁单位检查人员: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安装单位检查人员: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检查人员:

 

项目经理:

公司安全科: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查人员:

 

 

项目总监:

  

(总监从业资格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涉及“施工、监理、安装、租赁单位的安全履职情况”由相关单位各自检查后填写;

    2、不同型号的吊篮要分别填写;

    3、按要求填写检查人员并盖公章(外地施工企业可盖分公司章,项目章无效)


附表三:

项目部建筑机械专项检查汇总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县(区)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序号

设备

类型

型号

出厂日期

租赁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档案

使用登记

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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