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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6-12-20 15:20:52
洪建发〔2015〕113号
关于做好2015年中秋和国庆节期间建筑施工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2015年中秋、国庆临近,我市进入秋季建筑施工高峰期,也是各类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易发期和高发期。为积极应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日全国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双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势态平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根据住建部、省、市和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及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企业及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确保建筑施工安全。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加强近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抢工期,及时向项目部传达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本单位在建工地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抓好隐患治理。对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临时用电等

 

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部位和环节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对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重大危险源项目要加强监控,落实专人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整治。
三、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继续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的通知》(洪建发[2013]102号)的要求,做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论证、方案实施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中的监控测量等各项工作。在方案实施前和隐患消除后及时向所属县、区建筑安监机构报告,并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
四、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督促各参建主体单位落实建筑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各县、区要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对本辖区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制定有效措施消除排查出的各类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地要坚决予以整治,对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建筑工地要施以重手,该停工整改的要强制工地停工整改,不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绝不允许复工;同时要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六、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通过进一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抓好重大危险源防控工作,杜绝群死群伤重大事故的发生。
七、各部门、各单位在 “双节”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及时掌握建筑施工生产安全动态。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并严格按规定报告,做到反应快捷、处置稳妥、组织有力、抢险有序、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地降低影响和损失,严防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
我委将于近期组织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实行挂牌督办;对于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必须限期整改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复查不合格的,将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

  抄送:市安委会,南昌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南昌市政公用控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昌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安监站,市质监站。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9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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